问题 | 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多少以上的业主参加才有效?? |
释义 | 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多少以上的业主参加才有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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