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承兑汇票背书时能否附条件?所附条件有效吗? |
| 释义 |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所以,兑汇票背书时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那么背书的方式有哪些?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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