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有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的人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残疾确定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6、丧葬费: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计算;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减少五年; 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死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于18岁以下的人,抚养到18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一年,75岁以上的人按五年计算; 9、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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