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违章被罚款处理如下:持驾驶证到交管所违章处罚大厅处理。确认后,工作人员将作出处罚决定。然后持处罚决定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处罚决定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天内缴纳罚款。超过15天未缴纳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