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牵头部门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牵头部门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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