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陕西省产假98天。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