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书记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书记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当事人亲属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书记员回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