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处理办法:     1、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处理。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审理的,对变更后的被告有约束力;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2、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在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集体参加诉讼,并仅以继承的价值承担民事责任;     3、被告死亡,无遗产的,应当追加责任人为被告,继续审理,承担责任人在其义务范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