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分居证明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2、双方自愿分居;     3、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4、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5、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落款。     根据规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