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要约的回应。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