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权利与股东身份的关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股东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知情、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优先认购、召开股东大会、分配利润、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补偿,公司可限制其权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可通过派发新股、现金或转增股本实现,决议由董事会提出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法律分析 股东的权利包括:拥有选举权。 2、被选举权。 3、知情权。 4、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5、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5、对新生资本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6、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7、有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 8、盈余分配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法律保护股东的每一项权利,但是股东,应受公司章程约束行使权利。 一、股东违反了实物出资的义务怎么办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分红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新股;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分红的决议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的。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结语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多种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等。同时,股东也有违反实物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派发现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实现分红权,分红决议需经董事会提出并按法定程序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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