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庆产妇死亡,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事件的经过是产妇在老公的陪同下到大庆某医院就诊,医生就诊后开具入院通知单,要求患者入院。后来产妇到医疗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时,被告知没有床位,让其到其他医院住院,期间产妇丈夫在医院多次打电话,并且联系产妇主任未果后回家,期间有联系某医疗,被告知没有床位,所以没去该医院。 回家后,做手术的妇产科主任了解情况后,告知患者有脑出血风险,要立即禁止饮食,并且马上到医院住院。产妇听从医生建议,返院接受治疗,产品在剖宫产分娩,在生产过程中,产妇出现高危病情,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不能确定,目前大庆市卫健委已经对涉事和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并且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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