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砖砌体的砌筑质量要求 |
释义 | 一、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 1、砌体的水平灰缝应满足平直度的要求,灰缝厚度般为8~12mm,竖向灰缝必须垂直对齐。 2、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要达到80%以上。 3、砌砖时严禁干砖上墙 4、砖砌体搭接,不准出现通缝,以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稳定性。 5、接槎可靠,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砌成斜槎,斜槎的长度不小于墙高2/3,如留斜槎困难必须留成田槎,并加设拉结钢筋每120mm墙厚放置两根6的钢筋,其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接槎处的表面应清干_,浇水湿润。 6、必须做好钢筋砌体的布筋,及墙柱间的拉结筋。 二、砌体工程的安全要求 1、墙身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 2、架上堆放的材料不能超过规定的荷载,维砖的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3、不准站在墙顶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工作。 4、砍砖时应面向墙体砍打,注意不要掉砖伤人, 5、不准在超过脑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撞倒。 6、下雨前或每日下班前应做好防雨准备,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伤人。 7、禁止在刚砌好的墙上面走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规定,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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