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