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闯红灯后若是被交通技术监控拍到的一般十个工作日内收到信息。     交通技术监控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知当事人。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