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盖房;     2、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不能开工建设;     3、避免在自然环境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建房;     4、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但不可翻建农房;     5、万不要私占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建房;     6、一户多宅的情况下,禁止占用自留地或其余宅基地建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