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外地人在武汉上小学只要持有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就可以前往所在区教育局给孩子办理入学。非武汉户籍子女在武汉就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需提供其中一项:     (1)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提供《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武汉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二、随迁入学(外地户口)可能所需的资料:     居住证(需提前六个月登记才能办理)、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户口本、租房协议或购房相关资料、健康手册、出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