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完公章不需要注销,但是会被收缴。相关法律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而对于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一、注销公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二、公司注销流程有:     1、写份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和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容包括请债权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偿还请求;     3、先到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各地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资料要求不同,请详细咨询所属税务局所,大概要一个月时间;     4、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5、在拿到国税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后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资料后应在2周内完成;     6、在拿到地税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单后,到统计、财政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统计登记证及财政登记证;     7、到技术监督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交回代码证及卡;     8、工商局办理注销,注销周期不超过一周;     9、其他要办理注销的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