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继往”理由是否适用于微创手术后的白血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对于微创手术后的白血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继往”为由拒绝理赔,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本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范围内的、症状明显并具有独立病情的疾病。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微创手术后的白血病,如果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及病情明显的条件,保险公司不应以“继往”为由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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