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 国家公职人员 的范围是大于国家公务员范围的。 2、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 3、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