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收条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的收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收条;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收条;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收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