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为平等处理,其中一方未经同意抵押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方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无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财产抵押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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