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解除劳动关系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个月,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