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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父母对于养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释义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得到赡养费可以索要吗
    可以索要以往的赡养费的。赡养父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
    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三、赡养协议和房产转让协议是否可以一起写
    赡养协议和房产转让协议可以一起写。但是成年子女不可以以赡养父母为条件,要求父母转让房产给自己。即使父母将房产赠与他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还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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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5 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