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总则; 二.术语; 三.检查评定项目; 四.检查评分办法; 五.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1.增设“术语”章节; 2.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3.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