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三级伤残是指人体受到外力作用后,导致身体某一部位或多个部位的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一种残疾程度。在中国,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那么,三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保障法》,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重度残疾,五级至六级为中度残疾,七级至十级为轻度残疾。三级伤残属于中度残疾,其标准是根据患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来划分的。 2、功能障碍程度 三级伤残的功能障碍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肢体功能障碍:患者的身体某一部位或多个部位的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导致肢体活动受限,无法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动作。 (2)感觉功能障碍:患者的身体某一部位或多个部位的皮肤、肌肉、骨骼等组织的感觉功能受到损害,导致触觉、痛觉、温度觉等功能减退或丧失。 (3)语言功能障碍:患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受到损害,导致言语不清、发音困难等症状。 (4)视力功能障碍:患者的视力受到损害,导致视力减退或丧失。 3、生活自理能力 三级伤残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未完全丧失。具体表现为: (1)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可以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2)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无法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如上下楼梯、使用交通工具等。 (3)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无法独立进行户外活动,如购物、散步等。 4、劳动能力 三级伤残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未完全丧失。具体表现为: (1)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可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如操作简单的机械设备、进行基本的计算等。 (2)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无法从事部分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如操作复杂的机械设备、进行高难度的计算等。 (3)患者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无法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需要他人的协助和支持。 5、鉴定程序和标准 伤残等级的鉴定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综合评估患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最终确定伤残等级。此外,伤残等级的鉴定还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综上所述:三级伤残是指人体受到外力作用后,导致身体某一部位或多个部位的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一种残疾程度。在中国,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三级伤残的标准主要根据患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来划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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