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眼工伤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