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要怎么样可以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
| 释义 |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如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然后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之后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最后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书件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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