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是: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