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人社厅 丧葬费标准 |
释义 | 山西省人社厅丧葬费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职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其丧葬补助费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1/4计发;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之间的,按1/6计发;不满1周岁的不发。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发此项补助 4、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继续享受 5、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8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6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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