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工作的六条规定 |
释义 | 一是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录互联网; 二是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三是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四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 五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六是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一、保密条例条例十不准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五、不准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二、保密十条禁令 1、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2、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3、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4、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5、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6、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7、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8、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9、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10、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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