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处分法实施细则 |
释义 |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一、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大家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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