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前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唐山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提条件及申请对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需要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体格检查需符合相关标准和程序,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 法律分析 一、唐山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需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则需要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唐山申请认定。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在唐山居住、就读或在唐山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唐山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应当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具体来说,包括不满3周岁、3周岁至6周岁和6周岁以上不满7周岁的人员。同时,《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条件下,可以免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因此,唐山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包括不满3周岁的婴儿和7周岁以上的儿童。对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条件下的人员,可以免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结语 唐山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提条件包括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获得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包括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唐山居住、就读或在唐山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有效证件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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