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将别人交托给自己保管的手机送给他人,这是侵犯财产权。保管人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保管,如果送了,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归还,善意取得也不适用。 法律分析 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手机送给他人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别人把手机放在自己这里只是让自己保管,保管人对于手机并没有所有权,更没有处分权,因此不能将手机送人。如果保管人将手机送人,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归还手机。在这种情况下,善意取得的规则不适用,因此受赠人必须返还手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