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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受害人是否一定要阅卷阅卷
释义
    被害人在开庭前没有权利阅卷,可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进行。
    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二、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
    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是先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被害人对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之后,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由被告做最后辩护和陈述。
    三、刑事附带民事庭审流程是如何的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如下:
    1、法院宣布开庭;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作出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提问;
    3、法庭辩论;
    4、最终陈述;
    5、宣布休庭等待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公诉部分审理后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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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2: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