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在接到税务部门的稽查决定书后,可以进行申诉和上诉。在申诉阶段,可以向上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审;在上诉阶段,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上诉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法》 第三十条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诉或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提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