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可依法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满足一定条件,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提起离婚的原因之一。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夫妻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如果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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