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税收征收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怎么区分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在程度和范围上不同。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来说,难度低,程度浅。 比较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它们还提到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难度较高,克服大部分困难的幅度、程度和难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特殊困难是指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 二、不同范围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父母失业、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花费较大的; (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老、幼、病、残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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