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罪侵犯他人身体权,客观上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身体权包括自然人的躯体和器官,但不包括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和假牙。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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