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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释义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注册有什么用
    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二、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三、复审请求。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商标被抢注可以怎么解决
    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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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8: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