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1、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指发生5.0级以上,或累计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领导指挥工作; 2、Ⅱ级响应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或累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领导指挥工作; 3、Ⅲ级响应指的是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或累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4、Ⅳ级响应指的是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有感地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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