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土地性质是租赁的,房子可以买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时就需要办理登记,如果房屋有完整产权的,土地的性质即使是租赁的,也是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