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而参与权则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被侵权的,怎么起诉? 未成年人能去起诉维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诉讼权利的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但诉讼行为的主体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原告和被告是属于诉讼权利范畴的,因为其承担主体无行为能力限制,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作为此权利主体。未成年人是完全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他们本人并不能进行诉讼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从事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 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还有什么权利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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