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的具体过程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