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住房的收入需要缴纳 增值税 、 房产税 和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增值税,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税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关于个人所得,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