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无效合同包括一下几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可以是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就是上述六种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