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证明该怎么开 |
释义 | 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医院出具医院死亡、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非医院死亡、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在家中死亡证明。若死亡非正常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则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家属需凭死亡证明到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死亡证明的步骤和要求 办理死亡证明的步骤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属或相关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院的死亡证明等。其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领取死亡证明,可凭证明办理相关事务,如继承、退休金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略微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办理死亡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一般而言,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正常死亡且地点非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已火化的,凭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在家中去世的,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凭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事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丧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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