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
释义 |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着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其实小说作品的版权不是必须要进行登记才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独自创作出来的这些小说作品,从发表以后就享有著作权,也意味着自己在创作小说作品的过程中,如果有抄袭别人的小说,就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著作权怎么申请作品登记 申请条件: 1、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除计算机软件以外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申报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必须材料,统一格式,正反打印) (2)权利保证书;(必须材料,统一格式) (3)著作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材料,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复印件本人须签字) (4)作品的样本;(必须材料) (5)作品说明书(作品创作意图、创作过程、主要特点,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必须材料) (6)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如:非职务创作证明、职务创作证明、委托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等);(必须材料)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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