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南昌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住所证明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3、设立文件     4、仲裁委员会章程     5、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     6、拟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二、南昌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时间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南昌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设定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第八条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