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情况人员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提交重残凭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提交本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三)劳模家庭:提交劳动模范证(省部级); (四)成年孤儿: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证》; (五)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提交民政部核发的《供养证》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七)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提交退伍(转业)证或优抚证; (八)见义勇为人员: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九)消防救援人员: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及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提交消防救援凭证。; (十)承租公房已腾退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腾退凭证; (十一)出售过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一、申请公租房家庭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原件2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的); (三)已婚家庭成员: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需经民政部门存档,加盖存档章)或法院判决书; (四)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协议;家庭成员户籍为北京市农业户口的:提交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单位、收入、住房等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二、公租房申请异议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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